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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