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卫生局拟定的《关于实施北辰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北辰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天津市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实施方案(2002年度)》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我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实施办法:
一、加强宣传、组织培训
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工作的认识,加强依法执业、自觉守法的自律意识。区卫生局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使各单位明确理解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做到依法执业,同时,积极借助舆论宣传和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的鉴别能力,并适时对存在违规执业活动的单位和非法行医活动予以曝光,起到规范机构执业、震慑违法分子、教育群众的作用,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二、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四准入"制度。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医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范围执业,不得超出登记范围。各医疗机构开展新的诊疗科目,引进新的技术和购进大型设备必须进行申报审核批准。
严格人员准入制度,医疗机构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活动,从业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聘用非本单位医务人员必须向卫生局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聘用。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设置标准,不得外设分院、住院部等分设机构。不得使用不规范的名称,不得借用、冒用其他器医疗机构票据处方。不得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票据等。
国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不得存在营利性部分,包括任何形式的将医院或科室承包、出租给院外人员或公司进行的"联合办医"以及其他形式开设的营利性科室、社区、项目。
三、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诊疗活动的均为非法行医。
区卫生局要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能,严禁非法行医。公安、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医疗市场,齐抓共管,净化我区医疗市场。
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卫生的总体控制和对本地区医疗市场管理,及时清理非法行医,不给假医、游医、巫医和非法行医提供生存环境。
坚决取缔和打击在药品零售企业内做堂行医,在医院内进行欺骗患者、拉拢病人的"医托"违法活动。
坚持日常监控和突击清查相结合,常抓不懈,通畅反馈渠道,随时发现,及时予以查处。
四、规范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要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市、区两级医疗广告认证程序,区卫生局是医疗广告的初审认证部门,严把初审关,严格医疗广告内容的格式化和真实性。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办理。
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发布手续。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认证,不得擅自发布、刊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篡改《医疗广告证明》的核定内容发布广告,不得随意进行夸大宣传,严格按格式化要求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非法进行义诊、咨询等医疗广告宣传。不得以治疗泌尿系统疾病、皮肤病的名义,变相发布带有性病等明文禁止内容的广告。
五、整顿医疗美容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学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害性或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中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任何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执业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或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六、农村卫生所管理
农村卫生所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与农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卫生所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农村卫生所坚持以集体办医为主。
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考核、登记注册及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对区域卫生的总体控制。镇政府、村委会要加大对卫生所的投入,加强卫生所建设,做好乡村医生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卫生院接受镇政府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管理职能,指导乡村卫生工作,对乡村医生进行管理。
全面落实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完善"统一聘任、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购药、统一处方、票据、门诊登记、统一财务和物价"的五统一的管理。
乡村医生实行登记注册制度,乡村医生取得市卫生局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接受镇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聘任,由卫生局进行登记注册,未经执业登记注册的乡村医生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否则按非法行医论处。
村卫生所开展诊疗技术、使用医疗设备实行准入制度。
七、关于义诊的规定
义诊系指各种社会团体、企、事单位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支持组织义诊的,鼓励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或参加义诊活动,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各医疗单位开展义诊活动必须遵照天津市卫生局津卫医[2002]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义诊活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按照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发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一)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二)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三)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它商业活动。
(四)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地点、时间等。
(五)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六)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八、部门职责
各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明确整顿医疗市场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自查整顿。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工作,确定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和医疗市场秩序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整顿医疗秩序工作。
各镇政府要做好本镇区域内卫生规划,负责本镇医疗市场管理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卫生院接受政府领导,做好参谋和一些具体工作的实施。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局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