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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地方税务系统房屋基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 例》以及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区局对《广西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房屋基建管理试行办法》(桂地税发[1996]98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广西地方税务系统房屋基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区局财务管理处。

    附件:广西地方税务系统房屋基建管理暂行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