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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填报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的通知[失效](2006.3.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局,信息产业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卫生部:

    为全面掌握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情况,实现外国政府贷款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进一步管好、用好外国政府贷款,决定从2001年起,建立和完善外国政府贷款统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认真核实转贷项目的基础上,按照附件的要求,填制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含3张表)。此次填报数据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数据必须准确、完整。

    二、请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将名单尽快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以便联系工作。

    三、请于每半年和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报送财政部(金融司,附软盘)。

    四、为保证填报质量,此次报表报送截止日可延长至2001年3月31日。

    请各单位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这项工作。

    联系人:裘萍、白昱

    联系电话:68551270、68551220

    附件:略

    一、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

    二、填表说明

    三、美元对各贷款国货币汇率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