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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食物定量和确定2000年军粮差价补贴标准的通知》(〔2000〕政干发字第4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执行军队生活待遇标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

    二、军粮差价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32.98元调整到36.39元。

    三、执行时间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经费渠道2000年下达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人员经费时已包括原标准的军粮差价补贴,新增经费由军费开支,从2001年1月起,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