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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话营销规范有关执行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388

北京保监局:

你局《关于电话营销规范有关执行问题的请示》(京保监发〔201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838号)作为规范性文件,其制定是以旧保险法为依据的。在新保险法实施后,若其具体规定与新保险法不一致,应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