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银发[1998]265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