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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办发[1995]36号 颁布日期:1995-05-2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