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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技术底图缩微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根据机械工业部《关于在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底图缩微工作的通知》(机械办(1993)558号文),为加强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技术底图缩微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技术底图管理现代化,  确保缩微品的质量和安全保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有效地开展技术底图的缩微工作,机械工业部将按地区,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若干个机械工业档案缩微中心(以下简称缩微中心)。

    第三条  缩微中心是经部批准符合条件的定点缩微单位,  对外承担技术底图的缩拍复制任务。非定点缩微单位对外缩拍的微品,  部档案馆不予接收进馆。

    第四条  技术底图的缩微品与原底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缩微品还原的技术底图(白图)与底图复制的蓝图具有同等的技术依据作用。

    第二章 缩微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缩微中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档案管理机构健全, 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较好,档案管理水平较高。

    (二)有专人负责缩微工作,职责分工明确, 缩拍操作人员应持有上岗合格证,熟练掌握缩微工作各项程序,了解缩微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具有一般的故障排除和维修能力。

    (三)具备必要的缩微复制设备和检测仪器,主要设备包括:35mm 摄影机、16~35mm冲洗机、接片机、检片机、密度计、胶片粉碎机、 海波残留量测定仪、 胶片储存柜、 阅读还原复印机、 各种规格的胶片阅读器、16mm~35mm拷贝机。

    (四)有与各种缩微设备相应的操作间、 缩微胶片储存柜和储存技术底图的专门库房。缩微操作间和库房应符合“七防”要求。

    (五)有健全的缩微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和部制定的缩微工作最新标准和相关标准,严格质量检验,确保缩微品质量。

    第三章 缩微中心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按照《关于在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底图缩微工作的通知》(机械办(1993)558号文)的要求,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建立缩微中心(申报内容见附表一)。

    第七条  部办公厅将根据建立缩微中心的总体布局,  对申请建立缩微中心的单位派出专家组进行资格论证,由部办公厅审批。

    第八条  缩微中心由部颁发《缩微许可证》和“缩微标记符号”,  正式开展缩微业务工作。

    第四章 缩微中心的职责与管理

    第九条  缩微中心对外承担缩拍任务,应本着非盈利的原则,  实行有偿服务(价格参考见附表二)。

    第十条  对送缩单位的技术底图,认真履行清点及交接手续,  填写《技术底图缩拍清单》(附表三)。

    第十--条  确保送缩单位的技术底图的完整与安全,防止损坏与丢失。

    保守技术秘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

    第十二条  不得摘抄借阅、查看技术底图内容,  无关人员严禁出入缩微操作间。

    第十三条  缩微后的胶片,要按规定专库妥善保管,  严禁携带外出或转借他人。缩微中心的废胶片,要定期清理销毁,不得随意乱扔。

    第十四条  技术底图缩拍完毕后,  应及时填写《技术底图及缩微品移交清单》(附表四),将缩微品及技术底图一并退回送缩单位,  不得擅自留存、转让或复制。

    第十五条  缩微中心允许送缩单位在拍摄本单位技术底图时进行监拍。缩微中心应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部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缩微中心的工作进行抽查。

    对违背本章规定的,部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缩微中心资格; 对出现失、泄密情况给送缩单位造成损失的, 部将协助送缩单位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 技术底图的销毁

    第十七条  技术底图在部确定的缩微中心缩拍后,  档案部门可向本单位写出技术底图销毁报告,  并填写《技术底图销毁登记表》(附表五)附技术底图销毁清册,报本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批准后即可销毁。

    第十八条  销毁技术底图要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十九条  技术底图销毁报告、销毁登记表、销毁清册,  要归档长期保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机械部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表 申 报 材 料

    第一条 申请书

    第二条 可行性分析报告

    1.档案管理机构、科(室)设置、人员编制及分工情况;

    2.现有缩微设备清单;

    3.缩微工作操作间及专用库房面积;

    4.从事缩微工作的人员数量,操作技能情况;

    5.缩微工作已建立了哪些规章制度。

    附表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1.档案管理机构、科(室)设置、人员编制及分工情况;

    2.现有缩微设备清单;

    3.缩微工作操作间及专用库房面积;

    4.从事缩微工作的人员数量,操作技能情况;

    5.缩微工作已建立了哪些规章制度。

    附表二  价格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