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红十字会、财政局:
根据京财综(1991)1213号《关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应享受居委会干部的同等待遇。经研究,按照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标准,提高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补助费。增加的经费在“城市集体服务经费”中列支,由各区财政和街道财政两级解决。
本通知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