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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生猪收调差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商[1990]1906号 颁布日期:1990-10-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农业企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市二商局、市供销社、顺义县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0年1月1日起,全市食品公司系统食品购销站、供销社系统基层社调市生猪的收调差率从15%调整为12%。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