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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批复的通知[失效]
发文文号:皖地税函[2004]198号 颁布日期:2004-04-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餐饮旅游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