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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批复的通知[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