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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以货币图样为主景的券、章加强管理的通知[失效](1994)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金币总公司:

    近期,社会上接连出现了以货币图样为主景的纪念券、纪念章及其他有关的宣传品、商品。如浙江天马造型艺术有限公司在上海印钞厂重新印制1944年华中抗日根据地“江淮银行”伍圆票;有些单位和个人印制了以货币图样为主景的纪念券、纪念章。这些复制的券、章有的制作不精,有的与真品没有明显的区别标志,造成了钱币市场的混乱,损害了广大集币爱好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印钞造币企业的声誉,群众反映很大。

    为了加强对钱币市场的管理,维护货币的严肃性和国家印钞造币企业的权威性,更好地弘扬祖国钱币文化,今后,凡涉及印制以货币图样(含历史货币和外国货币)为主景的纪念券、纪念章等,一律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印制企业必须在收到正式批准文件后,方可组织生产。在纪念券、纪念章的设计和印制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货币的反假防伪因素。

    对已准备印制货币图样(含历史货币和外国货币)的单位,在文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将印制计划、图案式样、质地等有关材料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备案,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印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请即布置所辖部门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