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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核实1993年财政收支的紧急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含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财政厅(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

    为了顺利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国务院曾两次发出明电,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按政策组织收入,防止弄虚作假,虚增收支。但是从最近各地反映的情况看,部分地区有禁不止,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用不正当手段虚增收支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1993年国家财政收支的不实。这些问题既为分税制的推行带来障碍,也给今年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带来困难。为了保证分税制和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严肃国家法纪,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最近几次电报的精神,对1993年地方财政收支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坚决纠正违纪行为。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应立即组织力量对1993年地方财政收支进行认真核实。核实中必须严格贯彻国务院国发明电[1993]18号《关于实行财政分税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朱镕基副总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职工大会上的讲话(摘录)的通知》精神,从改革全局出发,坚决剔除1993年预算执行月报中虚列的数字,确保1993年收支基数的真实可靠。

    二、核实1993年财政收入的检查重点:

    1.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否按税法规定征缴。有无擅自改变纳税期限、征收“过头税”;有无擅自改变税收科目或将地方其他收入混入产、增、营税收科目。

    2.对粮食等政策性亏损企业以及实行承包收入企业的退库,是否做到该退补的及时足额退补,有无虚增收入。

    3.对“三资”企业是否按规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政策规定实行税收减免的企业,是否按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是否按规定缴库,有无重复增列收入基数。

    4.对按照政策应该退给企业的收入是否已足额退给企业,有无应退未退的问题。

    5.有无以清理企业欠税为名,用不正当手段虚增收入。

    6.有无将中央预算收入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入地方金库。

    三、核实财政支出的检查重点,是纠正某些地方一手让企业多缴收入,一手又采取多种名义拨给企业而造成虚增财政支出的问题。着重审查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其他支出等项支出的增长是否正常,大幅度超过预算的资金来源。

    四、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1.凡属于不应在1993年征收的收入,包括改变纳税期限,征收的“过头税”、借清理企业欠税之名虚增的收入、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而虚增的收入,应退未退而虚增的收入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收缴的不实收入,一律要从1993年收入中予以扣除。

    清理检查出的上述不实收入,必须在2月5日前退付给纳税人或有关企业。退款数额要相应冲减1993年预算收入。

    2.凡是擅自改变科目虚报的收入和改变预算级次混库的收入,必须在2月5日前通知国库按实际实现的收入更正1993年收入数字。

    3.凡是虚报的支出,一律按规定的支出列报口径予以更正。

    五、1993年预算收支的清理期由1994年1月10日延至1994年2月10日。清理核实财政收支的结果要求在2月10日前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对清理核实需要调整1993年收支数字的,在办理补退、补交时,应在填开有关国库缴、退库凭证时,注明“核实清退(缴)1993年预算收入”字样。

    六、鉴于各省分库决算现已报至总库,国库工作评比仍按原报决算进行。国库的帐务调整采取按原格式编制调整表的办法,随同联行报单一次上划总行。调整日期各分库截至于2月10日。

    七、本次清理核实工作以地方自查自纠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到电报后,应即组织工作组到地、市、县检查核实收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地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虚增收支的,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以上各点,请即布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