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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1997]31号)转发给你们,1999年报名考试工作将另行布置,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字[199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