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1997]31号)转发给你们,1999年报名考试工作将另行布置,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字[199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