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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试相关法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价收字1992第425号,京财综[1992]2003号 颁布日期:1992-10-2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会计考试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33号《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