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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在征求各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联系人:

    徐耀明010-68208219

    白利东010-66068504

    谢渡婴010-68208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