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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聘任薛蓓儿陶美珍同志为省政府参事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薛蓓儿、陶美珍两位同志为省政府参事,聘期5年。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8〕28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