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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大丰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大丰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盐政发〔201011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大丰市大中镇、裕华镇,将原大中镇、裕华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大中镇,镇政府驻大丰市人民南路35号。

二、同意撤销大丰市新丰镇、方强镇,将原新丰镇、方强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新丰镇,镇政府驻新丰集镇健康路1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大中镇行政区域面积293.62平方公里,人口20.23万人,辖23个居委会、37个村委会;新丰镇行政区域面积277平方公里,人口10.77万人,辖10个居委会、33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