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南京海关、省外办、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