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太仓港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码头扩建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03〕25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仓港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码头扩建的3万吨级及内侧5000吨级化工泊位(6号、7号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要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部门认真研究、尽快落实查验单位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4〕2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