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泰政发〔20043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码头有关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尽快落实查验单位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