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苏锡常地区2004年地下水封井、限采及区域供水建设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