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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厅、农林厅、扶贫办、公安厅制定的《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2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