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02〕23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核定,太仓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到2005年要控制在19.5万人左右,到2020年控制在26.88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到2005年控制在18.9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27.34平方公里以内。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太仓市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为823平方公里。
四、太仓市城市生活用地向东南发展,生产用地向北发展,形成老城、新区、板桥、南郊四片区有机组合的单中心团块状城市空间结构。
五、你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苏锡常都市圈规划》,按照集聚发展、集约经营的原则,逐步调整完善太仓市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对市域空间保护和利用的管治与协调,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促进共建共享。
六、要合理安排太仓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时序。按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城市建设和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
七、要加强太仓市沿江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太仓港优势,保障长江岸线和沿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沿江城镇和产业用地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循序渐进,滚动开发。
八、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太仓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抓紧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完善各项专业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作用,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4〕4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