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江苏建康职业学院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的请示》(苏卫人〔2009〕25号)悉。经研究,同意江苏建康职业学院为相当于副厅级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圴不变。其内部机构的设置,由你厅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核定。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