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1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