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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1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