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1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