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4〕10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