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如皋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如皋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通政请〔2005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皋南镇与如城镇合并设立如城镇,镇政府驻如城。行政区划调整后,如城镇行政区域面积169.5平方公里,人口25.23万,辖20个居委会、33个村委会。

二、同意将黄市镇与江安镇合并设立江安镇,镇政府驻东庄。行政区划调整后,江安镇行政区域面积88.02平方公里,人口9.4万,辖2个居委会、23个村委会。

三、同意将夏堡镇与搬经镇合并设立搬经镇,镇政府驻搬经。行政区划调整后,搬经镇行政区域面积111.03平方公里,人口9.21万,辖1个居委会、21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后,如皋市辖20个镇,即:如城镇、柴湾镇、搬经镇、东陈镇、高明镇、磨头镇、郭园镇、桃园镇、林梓镇、吴窑镇、丁堰镇、九华镇、长江镇、下原镇、白蒲镇、雪岸镇、袁桥镇、石庄镇、江安镇、常青镇。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5〕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