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7〕133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