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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7〕133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