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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在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施电子支付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在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施电子支付的请示》(苏交控营〔200412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社会需求,方便广大高速公路用户,提高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增加电子支付功能。

二、你公司所属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制作、发行预付卡的主体。

三、预付卡包括储值卡(A卡)和记帐卡(B卡)两种。使用储值卡的用户暂时享有缴纳通行费2%的折扣优惠,将来视情再作调整。有关税收问题,要与税务部门搞好衔接协调。

四、预付卡仅限于在江苏省范围内发行,在江苏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使用。

五、试行期3个月。试行期满,由省交通厅组织对系统进行检测合格后,向社会全面推开。

六、希望你们进一步优化技术、管理和服务方案,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二○○五年二月七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5〕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