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将扬州卫生学校并入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扬府发〔2005〕25号)悉。经研究,同意扬州卫生学校并入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扬州卫生学校建制,暂保留扬州卫生学校校牌至2007年。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医学类高职专业的增设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5〕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