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34省道涟水收费站移址的请示》(淮政发〔2006〕7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意234省道涟水收费站迁移至234省道与淮涟一级公路共线段。
二、具体迁址收费时间、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你市要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管理正常进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7〕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