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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新建59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新建59号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连政发〔2007〕3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新建59号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请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7〕30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