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太仓港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组织验收并准予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06〕2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仓港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请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六年十月十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6〕7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