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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 201353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荷双方分别于2013730日和2014714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 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将自201483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51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