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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 10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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