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河南、重庆、广西、湖南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我部同意×××学院等6所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同时撤销这些学校中原有建校基础的建制。
专此函告。
附件:2014年部分省(区、市)高等职业学校备案名单(6所).xls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