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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期工程(1×300MW)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1×300兆瓦)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宏电政发〔2014〕13号)及附送的《山西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期工程(1×300兆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4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29-30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薛村镇。建设1台300兆瓦亚临界发电机组,配置1台1065吨/小时亚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SN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厂内中水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为22.1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34%。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9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750号),2007年5月批准该工程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7〕187号)。我部于2013年批准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3〕110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未新建灰场,改为租用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沟灰场,该灰场与电厂之间运输距离为4公里。

  环评批复文件中关停柳林县铸造焦厂、晓山焦厂和贩底焦化厂的要求已经落实。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的烟囱排放。工程建设了全封闭煤场,并设置了喷水防尘装置。输煤系统的各转运站均设有喷水洒水或防尘装置。石灰石库顶、灰库库顶、渣库库顶设有除尘器。

  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分质处理。生活污水经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输煤栈桥的地面冲洗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至回用水池;脱硫废水经过中和箱、沉降箱、絮凝箱分别加入石灰乳、有机硫化物和铁络合物等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澄清池,经过絮凝沉淀后至回用水池;含油废水、酸碱废水分别经过除油、中和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工程采用干式除渣、气力除灰,灰渣汽车密闭运输,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租用的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沟灰场,该灰场与电厂之间运输距离为4公里。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震措施。

  本工程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为12.1吨和172.2吨,符合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71.2吨。

  制订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已报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氨区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建二级标准。

  (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和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监测指标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厂区及灰场地下水各监测指标浓度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厂界外200米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吕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