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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热电联产电站二期(2×3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热电联产电站二期(2×3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穗中电荔新函〔2013〕18号)及附送的《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热电联产电站二期(2×3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53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别于2014年1月22-23日和6月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新塘环保工业园区,新建2台300兆瓦亚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1080吨/小时亚临界燃煤锅炉,同步建设SCR脱硝装置、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一期工程,总投资为28亿元。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月2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5〕966号),2007年5月批准该工程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7〕189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

  环评批复要求关停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3台65吨/小时供热锅炉已经落实。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双室二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10米高的烟囱排放。工程建设了干煤棚、喷淋系统,挡风墙和全封闭输煤系统,干除灰系统采用管道气力输送至灰库,粉煤灰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

  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已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类废水分质处理。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冲灰和煤场喷淋;含油废水经处理后排至东江北干流;脱硫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制氨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雨水由雨水管网排入东江北干流。

  工程采用干式除渣、气力除灰,灰渣汽车密闭运输至码头装船运出,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租用的广州珠江电厂现有事故灰场。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震措施。

  本工程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317吨、1863吨和1643吨,符合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年度污染物排放量限值。

  制订了《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报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和码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氨区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二级限值的要求。

  (二)厂区废水总排口各监测指标符合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废水中总砷、汞、铅日均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温排水取水口和排水口温差未超出设计温升指标。

  (三)厂区处于工业园区内,周边无噪声敏感目标,未进行厂界噪声监测。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