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古交发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兴能字〔2014〕74号)及附送的《山西古交发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2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29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辖古交市木瓜会村南。建设2台600兆瓦超临界空冷发电机组,配置2台1863.6吨/小时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同步建设SCR脱硝装置、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配套建设供排水、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以及贮灰场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为43.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12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65%。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4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3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2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07〕3532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的烟囱排放。工程建设了全封闭煤棚,并建有4个煤筒仓。输煤系统采用封闭栈桥,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石灰石粉库顶、灰库库顶设有除尘器。
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分质处理。生活污水经管道集中收集后排至古交市中心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干灰加湿、渣熄火冷却水等;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和输煤系统的除尘;脱硫废水经过中和、沉降、絮凝处理后,回用于灰场喷洒;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
工程采用干式除渣、气力除灰,灰渣汽车密闭运输,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元加山灰场。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震措施。
本工程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为103.4吨和1726吨,符合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1249吨。
制订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已报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砷、汞、镉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灰场周边地下水总硬度超标,其他监测因子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声环境敏感点木瓜华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