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五期扩建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长电〔2014〕3号)及附送的《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五期扩建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 第01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27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辖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新建1台2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系统、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及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其余配套设施均依托五期扩建工程第一阶段项目。工程总投资0.7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85万元,占总投资的25.94%。我部于2008年4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8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9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09〕2329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配置了布袋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脱氮氧化物装置空间,采用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方式,并建设了炉内喷石灰石粉脱硫装置,经处理后的烟气由一座150米高烟囱排放。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方式。
工程产生的酸碱废水、脱硫废水、地面冲洗水、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多余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保税区污水管网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含油污水经收集、输煤系统冲洗水经沉淀、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厂区煤场喷淋等。生产冷却水大部分循环使用,冷却水池溢水经雨水管网排口排放至十字港,最终汇入长江。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及干除灰系统,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租用的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灰场,该灰场已通过验收。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本工程全厂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周界为工业企业、长江和主干道等,未监测无组织排放。
(二)全厂污水接管口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清下水、雨水排放口各监测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汞、砷、镉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厂界外为工业企业、长江和公路主干道等,无声环境敏感点目标,未进行厂界噪声监测。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