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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修改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14〕3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升版修改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进行升版修改,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