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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局组织编制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