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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东梁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梁金矿低品位矿石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东梁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东梁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梁金矿低品位矿石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东矿字〔2014〕07号)及附送的《河北东梁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梁金矿低品位矿石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3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一)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做到边开采、边复垦,进行生态恢复,“以新带老”要求的原有窑沟(中)老堆浸场场地矿渣清理工作未完成,6处原有老堆浸场未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二)尾矿库、堆浸场等重点区域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三)尾矿库和压滤车间回水池渗滤液中pH、铜和氰化物监测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完全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尽快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评司验收处 包洪福

  电话:(010)66556756

  传真:(010)6655643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