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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同时,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强化管理的措施。省局将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