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同时,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强化管理的措施。省局将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