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铁路监督管理局、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

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4〕16号)转发给你单位,可参照执行。附件请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财务审计司子站政府采购栏目下载。

  附件:
  《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4〕16号)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
2014年10月8日

  1. 《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4〕16号).pdf
  2. 《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4〕16号)-附件1.pdf
  3. 《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4〕16号)-附件2.pdf
  4. 《关于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4〕16号)-附件3-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