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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下半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定期检验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局(站):
  根据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经对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获得公路工程甲级、水运工程甲级、公路工程乙级、和公路专项监理资质的企业定期检验申请进行审验,现将定期检验结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第十一条规定,通化市振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工程乙级),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定期检验,其资质证书失效。
  请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企业派员携单位介绍信和相应资质证书副本,于2015年1月19日或1月26日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质监局
  公路处联系人:翁优灵,电话:(010)65292702。
  水运处联系人:黄宏宝,电话:(010)65292707。
  附件:2014年下半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定期检验结论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5年1月5日

2014年下半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定期检验结论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