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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的通知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交通运输部设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等事项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121号)精神,经研究,交通运输部决定设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理赔事务中心”)。现将该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职责
  理赔事务中心为交通运输部所属事业单位,纳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管理范围,委托上海海事局进行管理,主要承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补偿的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工作,具体为:
  受理船舶油污损害索赔人的申请;组织对船舶油污损害索赔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编写理赔报告,拟定赔偿、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代位行使接受赔偿或者补偿的单位、个人向相关污染损害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为船舶油污损害索赔申请人提供技术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
  承担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组成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相关工作。
  承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上海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理赔事务中心设置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具体为:综合部、财务部、调查评估部、理赔审核部、法律事务部。
  人员编制
  理赔事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35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5名。
  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按此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理赔事务中心组建工作,明确和规范其管理关系、业务权限、工作流程,并及时将组建工作情况报部。
  理赔事务中心机构编制等事宜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按部有关规定报批。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部有关规定,严把进人关,通过内部人员调剂和社会公开招聘逐步充实人员。
  理赔事务中心成立后,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有效履行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部将适时对理赔事务中心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四)撤销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南京通信中心,并相应核减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月20日